2021年4月至9月,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繼續在全國聯合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為提煉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經驗做法,結合工作重點,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匯總了第三批10個涉廢礦物油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學習借鑒相關經驗做法。
本文就前5個案例做簡要回顧:
1、非法收集廢機油和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案例概述——
經查,某4S店危廢臺賬和網上登記的聯單數量完全一致,但廢機油實際轉移量與轉移聯單載明數量差距較大,亦存在廢機油產生量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載明的轉移量不符的現象。經核實,4S店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未填制危廢轉移聯單的廢機油量合計分別為63.72噸,存在非法收集、處置廢機油情形。
查處情況——
某4S店與某廢油回收公司均被立案處罰6.68萬元,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線索移送當地人民檢察院。
2、非法收集轉移廢礦物油及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案例概述——
經查,涉案人未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手續,但在多家汽修廠收集廢舊機油共2.36噸,擬轉售危廢處置單位,并在執法中試圖逃逸。
查處情況——
涉案人被行政拘留,以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予以刑事立案,由當地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
3、跨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案例概述——
經查,涉案人員與2家企業達成“借用某危廢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資質裝運廢礦物油,并以經處置利用后的再生潤滑油基礎油的名義非法跨省轉移”協議。截至調查時,已有400多噸運輸至涉案危廢單位,還有部分裝車運往省外。
查處情況——
已有6名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4、跨行政區域非法傾倒廢礦物油
案例概述——
經查,涉案人因私自建設小煉油作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被查處,小煉油作坊被清理取締,要求委托運輸人將廢礦物油傾倒于廢棄院落。(目前,該處傾倒的廢礦物油由當地政府委托妥善處置,現場已恢復原狀。)
查處情況——
涉案委托人已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非法加工紅油及傾倒危險廢物
案例概述——
聯合行動組查獲了作為非法煉油窩點的4輛貨車,經查,涉案人員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和許可的情況下,在車內改裝加設煉油設施,將從香港走私來的紅油提煉脫色后轉售流入市場,并將煉油產生的廢渣就近填埋。
查處情況——
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求2名涉案人員按規定處置危險廢物,逾期或處置不符合規定的,將追償代履行費用,按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同時,法院審判,2名涉案人以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1人教育后釋放,2名涉嫌走私人員移交當地海關緝私局處理。
(詳情,可至生態環境部官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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