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方案(2021—2025年)
時間:2021/11/9 10:11:24?關鍵詞:生物多樣性 ?瀏覽量:58 來源:第一環保網
10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方案(2021—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個部分。根據《行動方案》,到2025年,水環境質量更優,八大水系干流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達到100%,其中錢塘江干流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Ⅱ類水質比例達到100%、千島湖出境斷面保持Ⅰ類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5年均值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并達到國家考核要求;水生態環境更美,修復河湖生態緩沖帶1000公里,岸坡生態化改造2000公里,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78%,重要河湖生態流量達標率達到95%以上;水生態系統更穩定,實現錢塘江松江鱸魚等5種以上珍稀瀕危物種種群恢復和土著魚類資源修復。通過綜合施策,繪就“百魚競游、千里綠岸、萬頃碧水、人水和諧”的水美江南。
全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方案(2021—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講話和省委十四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加強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新時代美麗浙江建設,為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打造美麗宜居的生活環境,展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標桿,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包括錢塘江(含曹娥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水系集水區域及近岸海域所涉我省所有縣級行政區域,重點聚焦八大水系干流和河口海灣。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水環境質量更優,八大水系干流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達到100%,其中錢塘江干流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Ⅱ類水質比例達到100%、千島湖出境斷面保持Ⅰ類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5年均值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并達到國家考核要求;水生態環境更美,修復河湖生態緩沖帶1000公里,岸坡生態化改造2000公里,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78%,重要河湖生態流量達標率達到95%以上;水生態系統更穩定,實現錢塘江松江鱸魚等5種以上珍稀瀕危物種種群恢復和土著魚類資源修復。通過綜合施策,繪就“百魚競游、千里綠岸、萬頃碧水、人水和諧”的水美江南。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生態空間管控。
1.強化河湖生態空間管控。編制實施水域保護規劃,對重要水域實行特別保護,到2025年全省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制定重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對河湖岸線實施特殊管制。嚴格河道采砂許可管理。(省水利廳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加強水系源頭重要生態空間管控,推進大花園核心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確保出境水水質達到或優于Ⅱ類。(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海洋生態空間管控。劃分海洋生態空間和海洋開發利用空間,嚴格限制建設項目占用自然岸線。加強海洋生態空間保護和其他空間生態修復,對岸線資源、潮間帶生態系統等海洋重大空間資源實行分類保護。加強對圍填海、開采海砂等用海活動的管理,除國家批準的重大戰略項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圍填海項目。(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水利廳參與)
3.優化產業綠色布局。嚴格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探索海洋碳匯,科學發展淺海貝藻養殖。(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探索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推動海洋漁業、石化、化工、港航物流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海洋產業提質增效。(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水環境綜合治理。
1.深入推進杭州灣污染防治攻堅。積極探索退養還灘、退圍還濕,逐步改善杭州灣生境。深入推進“一打三整治”專項行動,努力增加杭州灣本地水生生物量。(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入海河流(溪閘)總氮、總磷濃度控制,推進入河、入海排污(水)口“查測溯治”。以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為依托,推進長江口杭州灣區域水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結束杭州灣自有監測評價以來的“不健康”歷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參與)
2.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動。強化水環境源頭治理,推進水質“優Ⅲ滅V”。深化工業、農業、生活、航運污染“四源齊控”。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400萬噸/日,建成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300條,內河運輸船舶水污染物實現應收盡收,加快岸電推廣使用。(省治水辦牽頭,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級以上漁港建成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設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三)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
1.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實施重要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推進省級以上濕地公園提質增效、紅樹林保護修復。到2025年,完成10處以上濕地公園提質增效,新植與修復紅樹林6000畝,濕地保有量不下降,濱海濕地生態修復3萬畝。(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控影響灘涂生態的光伏電站開發。(省能源局負責)
2.加強河湖生態保護修復。制定八大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生態修復方案,科學保護自然岸線。(省水利廳牽頭,八大水系河長聯系單位參與)開展硬質護岸生態化改造和河湖生態緩沖帶修復,到2025年完成岸坡生態化改造2000公里、修復河湖生態緩沖帶1000公里。(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完成錢塘江源頭區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全面實施千島湖臨湖生態屏障構建工程,加快實施甌江源頭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因地制宜實施水系連通、水生植物恢復等生態修復措施,積極構建“水下森林”系統,高標準建設美麗河湖,到2025年新增省級美麗河湖500條(個)。(省水利廳負責)
3.加強近岸海域生態保護修復。深入推進生態海岸帶建設,重點對功能受損的自然岸線實施修復,到2025年完成海岸線修復74公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因地制宜開展海塘生態化改造。(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參與)開展美麗生態廊道建設,強化山水林田湖海生境互聯互通,到2025年建設美麗生態廊道150萬畝。(省林業局負責)實施“一灣一策”治理,到2025年建成美麗海灣10個。(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4.加強山林生態保護修復。實施國土綠化行動和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61.5%,森林蓄積量達到4.45億立方米。(省林業局負責)開展八大水系水體含沙量監測分析,在植被破壞嚴重、道路橋梁施工、土地開發整理等重點區域實施水土流失專項整治,強化水土流失防治。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達到93.2%以上。(省水利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局等參與)加快礦山生態環境修復,到2025年完成廢棄礦山修復不少于500個。(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5.建立健全生態用水保障機制。制定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建立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機制。加強水利水電、航運樞紐等涉水工程生態用水調度管理,制定農村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到2025年農村水電站生態流量實時監控率達到80%。探索建立典型河段敏感生態用水保障機制。(省水利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參與)
(四)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1.開展水生生物多樣性調查。2021年起,通過一個周年完成水生生物資源本底調查,建立資產臺賬和數據庫。對浮游植物、底棲植物等的初級生產力和浮游動物開展調查研究。評估分析珍稀瀕危物種受威脅狀況和增殖放流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制定珍稀瀕危水生物種名錄。開展外來水生物種調查,制定外來水生物種名錄。(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參與)持續開展杭州灣、漩門灣、樂清灣等沿海區域的水鳥同步調查。(省林業局負責)
2.加強保護地建設。因地制宜在重要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境建立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或其他保護地,謀劃浙東海洋國家公園建設方案。到2025年,海洋自然保護地占管轄海域面積比例不低于10%。(省林業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通過構建人工魚礁等方式加強漁業生境修復,到2025年投放人工魚礁20萬空方。(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參與)
3.實施珍稀瀕危和特有物種拯救保護。綜合采取繁殖保護、親本放歸和幼魚放流等方式,開展珍稀瀕危物種專項保護,實現錢塘江松江鱸魚和甌江、飛云江香魚等珍稀瀕危物種種群恢復,八大水系倒刺C、赤眼鱒、鱭類等土著魚類資源修復。開展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運輸水生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等參與)加強外來新物種“入口”管理,嚴防新的外來水生物種入侵。(杭州海關、寧波海關負責)
4.嚴格實施禁漁休漁制度。建立健全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禁漁休漁制度,明確禁漁休漁范圍、時間和禁止作業方式。嚴格鰻苗等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產苗種的捕撈許可管理。嚴格執行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雙控”制度,加快推進拖網、帆張網等作業漁船減船轉產,逐步壓減捕撈強度。到2025年,壓減海洋漁船數量3000艘、功率30萬千瓦。(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5.科學開展增殖放流。將鱭類、大眼華鳊等具有較高生態價值的土著物種苗種的人工繁育納入科技專項。(省科技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參與)優化增殖放流方式,加大近岸海域大黃魚、曼氏無針烏賊、海蜇等主要物種的放流數量,提高八大水系鳊、魴、C、鲴等土著物種的放流比例,促進代表性魚類資源修復。實施千島湖魚類種群優化工程,科學調控鰱鳙魚養殖比例和規模。到2025年,設立土著魚類種苗公司等5—8家,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增殖放流苗種分別達到20億、80億單位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參與)
(五)提升數字化監管水平。
1.數字賦能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整合水生生物資源調查、水生態健康調查及地理信息等多元數據,構建生物多樣性信息監管平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大數據局等參與)制定河湖健康和河流水生態健康評價方法、近岸海域“藍海”指數,開展定期調查評價。探索建立環境DNA基礎數據庫。(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建設海洋生態修復數字化平臺,強化海洋生態修復全過程監管。(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2.加強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加強東海帶魚、象山港藍點馬鮫魚等重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強化執法檢查,嚴格落實特別保護期禁止捕撈作業等規定。保持對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和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通過實行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建立相應委托執法機制等方式,相對集中開展涉海執法監管。(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綜合執法辦、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制定水生態保護修復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完善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地保護等相關法規規章,研究修訂不符合規格標準的漁具名錄。(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細化目標任務,抓好督促落實。將水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納入美麗浙江建設和“五水共治”考核內容,并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強化屬地責任,提出針對性舉措,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級財政要把水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保障水生生物多樣性調查、水生態健康調查評價、重要生境保護修復、珍稀瀕危生物物種保護恢復等工作的經費。鼓勵企業和公眾支持、參與水生生物保護事業。
(三)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研院所水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隊伍建設,組建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專家庫,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開展土著魚類繁育、生境保護修復關鍵技術、新污染物溯源等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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